来去自如 2008-3-17 16:03
请教各位高人
新会计准则下,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是应该以母公司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还是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折股?会里对此有没有相关文件?
来去自如 2008-3-18 10:00
谢谢楼上各位高人,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无法真实反应其拥有的子公司的权益,如果以母公司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是不是恰当呢?
smileyato 2008-3-19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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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错,支持支持支持!
scar2010000 2008-3-25 13:22
母公司的喽
lucifer 2008-4-1 09:11
同意按母公司净资产折股的说法,如果是合并的就存在少数股东权益问题
babybaa 2008-4-1 13:40
母公司净资产折股,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如果合并报表,对子公司进行评估,则属于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fortunear 2008-4-2 14:17
应该是按母公司净资产折股,好像在深交所的某本培训资料上看到过。
yyq040707gyq 2008-4-10 22:22
肯定中母公司
如果子公司累计盈利很大,可以先由子公司分红
crystalhe 2008-7-29 13:04
母公司
应该是按母公司的净资产折的
shizhu_cpa 2008-8-7 11:05
以母公司为准
折股是一个法律行为,应当以个别报表为准,不能以合并报表(一个群体)来进行,但可以比较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母公司权益,按孰低原则进行,这样就不会多折股被认为出资不到位。如果要提高折股数,一方面新准则下尽可能分配子公司的利润,另一方面可以先用老准则,母公司折股后不再进行追溯调整,即对于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追溯是有条件的,已折股的部分是不需要冲回的,那就是从股份公司成立后改用成本法核算。
sjzzxk 2008-9-3 10:57
[quote]原帖由 [i]lucifer[/i] 于 2008-4-1 09:11 发表 [url=http://forum.cnwallstreet.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5094&ptid=16685][img]http://forum.cnwallstreet.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同意按母公司净资产折股的说法,如果是合并的就存在少数股东权益问题 [/quote]
严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