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资金是上海和北京的两家大企业联手来做的:(不方便透露两家公司的名称)。看看下面的银主提供的资料:
关于投入不还本不付息资金的操作条件
一、 对接款方要求准备的资料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收登记(国、地)证、银行开户证、贷款卡、法人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文件办手续时带原件出示,并提交复印件“要求从原件上复印”一套要加盖红章】
2、 项目资料:国家、省、市计委(发改委)对项目的立项批复。
3、 委托文件:委托企业引资开发文件、二年内有效的批复文件(如过期需加盖批复机关的有效续签手续)。
二、 政策与操作程序:
1、 投资方所投放的资金为人民币,资金来源保证纯净,无犯罪记录。
2、 资金数额是按项目批复数额投放,所以要求项目必须真实、可靠,要避免出现虚假。
3、 待接款方项目资料完备,经审批后,双方即签约进行操作、拨款。
4、 投资方投放的款项是不还本不付息资金。所以投资除按需要的款项投放之外,另外加一倍也拨到项目方帐户内。因此,由项目方所在地财政的担保,款必须保证在款到项目方帐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多拨的一倍款返还投资方所指定的银行帐户。另外由项目方在收益款中让出50%(其中操作公司20%、协作公司15%、中介公司15%)也同时拨到指定公司的帐户。
5、 在上述款项到帐显示后,投资方将担保函还给出担保函的单位(同台交割)。
2005年 月 日
举例:
1、 批复数额:100亿元人民币;
2、 实际到帐:200亿元人民币;
3、 返给投资主:100亿元人民币;
4、 项目方先期帐得:100亿元人民币(要让出50亿元人民币);
5、 让出部分的分配:
(1) 操作公司20亿元人民币;
(2) 协作公司15亿元人民币;
(3) 中介公司15亿元人民币;
6、项目方实得50亿元人民币。
财政担保返还款意向书
贵银主:
公司受我政府之委托,为我省、市的(交通能源、工、农业、环保、高科技等项目)接存贵银主不还本不付息的款项
亿元人民币。
待银主以200%的款项即 亿元人民币,拨入 公司的帐户后,由我财政出具正式《担保函》,保证监督该款项使用。并保证款到 公司帐户后,在五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其中的100%款即 亿元人民币汇入贵银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将20%的款即 亿元人民币汇入操作公司帐户;将15%的款即 亿元人民币汇入协作公司帐户;将15%的款即 亿元人民币汇入中介公司帐户。
在上述款共计150%各方显帐后,本保函自动失效。
省(市)人民政府财政局
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