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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的界定标准

外资的界定标准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资和中资组合的不同模式,我国出台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对于外资的界定比较模糊。在这里想请教,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资,除了以外商投资的份额要求外,对于外商的国籍及外资的来源有没有明确规定?比如,一外国国籍投资者以来自于中国内的收入(除其在国内开办的其他外资企业的利润)投资是否能算作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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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算,高手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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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别没有说明, 特别有说明的是(1)港澳台和侨资视同外资,(2)返程投资
外资在国内投资企业的收入再投资, 应该是已分配利润,可以做外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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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一个外籍人士,他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但并非是其在投资国内的其他企业利润,而是正常劳动所得。这种投资算不算外资?假设外籍人士在中国以其投资的外资企业抵押贷款(向中国境内银行贷款),这种资金性质是否算外资?对这个资本来源界定得还是不很清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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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太好了,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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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合法来源,资本不问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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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在论坛上发言的人都应该本着客观谨慎以及负责的态度,如果你的论断有出处应该标明出处或者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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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国籍是唯一重点,那么一个外籍人士的背后其实是为了取得优惠政策而举办企业的中国资本,其结果是不正当竞争,那么似乎有悖立法精神也不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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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于外资的界定太复杂,主要是因为外资同内资的政策不一样才会产生这么多界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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