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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按母公司净资产折股,好像在深交所的某本培训资料上看到过。

肯定中母公司

如果子公司累计盈利很大,可以先由子公司分红

母公司

应该是按母公司的净资产折的

以母公司为准

折股是一个法律行为,应当以个别报表为准,不能以合并报表(一个群体)来进行,但可以比较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母公司权益,按孰低原则进行,这样就不会多折股被认为出资不到位。如果要提高折股数,一方面新准则下尽可能分配子公司的利润,另一方面可以先用老准则,母公司折股后不再进行追溯调整,即对于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追溯是有条件的,已折股的部分是不需要冲回的,那就是从股份公司成立后改用成本法核算。
原帖由 lucifer 于 2008-4-1 09:11 发表
同意按母公司净资产折股的说法,如果是合并的就存在少数股东权益问题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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