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由于资本规模或股东人数达不到股份公司的基本条件,或者在上市前急需筹集部分资金以及出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等原因,需要引进新的投资者。公司引进新的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影响公司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如不发生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等。
(2)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市场拓展,对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能产生协同效应。
(3)筹集的资金规模适当。如果新的投资者以资产折股出资,资产规模也应适当。要考虑其出资对公司营业记录可比性的影响。
(4)新股东无论以现金还是实物出资,其折股比例应一致。
(5)新增股份的认购价或折股价一般是在净资产值的基础上溢价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