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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须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能否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份然后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一定要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再公开发行股份上市,能否一步到位?
2、上市前为什么要引进所谓的战略投资者,法律似乎对战略投资者并没有定义,但例如非定向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了向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限为三十六月,证监会有没有对战略投资者进行说明?

求教高手,谢谢!
我也想知道,盼望尽快回答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工作中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首发条件问题:
(1) 尽量避免近三年控股股东、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的;

(2) 尽量避免股东股权存在不稳定的情况;

(3) 部分改制,解决好集团与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二、上市前的股权重组问题:
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变更,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即存量的结构调整和增量的股权融资。企业可以通过上市前的股权重组优化股权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引进高端人才,实现高管人员利益与股东利益、企业利益的三位一体。因此企业在上市前的股权重组必须坚持三个“一定”原则,即“比例一定要适当、价格一定要合理、程序一定要规范”。

(1)        股权重组的比例问题:上市前股权重组,不管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权融资,都要把握

“量”的尺度,比例一定要适当,将股权变动的比例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原则上不宜高于

20%。(如果既作存量股权转让又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增量融资,两方面加起来占总股本的比例

很大,引起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动,可能会对企业上市产生一定影响:一是董事会成员变化;
二是管理层变化。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的判断,应考虑发生变化的职务的高低,至于变化的数量可以参考《办法》中对于重新辅导的规定,即“辅导工作结束至主承销商推荐期间发生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但这不是判断是否为重大变化的绝对标准,只能作为专业判断时考虑的因素)。
(2)        股权重组的价格问题:股权重组时,价格一定要公允合理,同一次增资的折股比例
应一致,要体现“公平”原则,并且尽量采取现金出资的方式。
(3)        股权重组交易安排程序问题:
一是入股资格的确定。考虑增资入股时间,在改制前进行增资扩股,如果对象不是原有股东,除《公司章程》确有约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应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方能取得增资入股的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我国的产业政策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投资人有特殊的要求,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也要充分了解和把握。
二是增资扩股的程序。无论在改制前还是在改制后增资扩股,都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须经过股东会表决通过。(对新股东充分考虑“禁售期要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发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因此,此次改制工作一定要重视认购程序,让新股东了解对锁定期新规定,避免今后形成法律纠纷,产生信访举报,影响公司上市工作。)

[ 本帖最后由 nanpu 于 2008-4-28 01:11 编辑 ]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几个细节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并且不应进行资产剥离。

  2、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少于2人、净资产不到500万元的,只能在变更行为前进行重组。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为了能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是还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3、根据《公司法》第9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变更时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评估。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时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还是评估结果来进行验资?有的地方工商管理局要求按照评估结果来进行验资,该怎么办?

   如果要计算原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应采取整体变更的方式,即只能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验资依据。如果没有连续计算业绩的需要,也可以评估结果进行验资。

  有的地方工商部门要求评估,主要目的是确认出资资产的价值。如果工商部门坚持要评估报告,而评估后净资产数额高于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时,可以与工商部门协商以审计值验资、折股、评估报告作为参考。

  注意:变更是争取了时间(可连续计算业绩),却牺牲了价值。如果以评估值调帐,则是结束了旧帐,建立了新账,因此,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中断了,视为新设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观察三年才能申请公开发行。

  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前引进新的投资者应注意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由于资本规模或股东人数达不到股份公司的基本条件,或者在上市前急需筹集部分资金以及处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等原因,可以引进新的投资者,但要注意:

(1)不能影响公司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如不发生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等。

  (2)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市场拓展,对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能产生协同效应。

  (3)筹集的资金规模适当。如果新投资者以资产折股出资,其规模也应该适当。要充分考虑其出资对公司营业纪录可比性的影响。

  (4)新股东无论以现金还是实物出资,其折股比例应一致。

  (5)新增股份的认购价或者股价一般是在净资产值的基础上溢价一定比例。

6、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与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区别

   (1)整体变更是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而不是以评估值验资后折股;但整体改制一般以评估值验资、折股;

   (2)整体变更的情况可以连续计算业绩;而以评估值验资调账的整体改制则不能连续计算原有业绩;
(4)整体变更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自然承继,但整体改制的债务转移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5)整体变更是将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纳入股份公司的范围,、而整体改制也可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股份公司范围。
学习了
看起来理论和实践操作还是有很大出入的,学习一下。
如果是外资企业,股权受让人的问题也很重要。
1、要向上市,企业必须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怎么发行股份
2、战略投资者区别于一般的股权投资者,其持股时间较长,而且除了持股外,而且还会协助企业提高公司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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