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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石油定价机制

我国现行石油定价机制

  1998年以前,我国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从出厂到零售均实行政府定价。1998年,为配合石油、石化集团公司的改革和重组,国家对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变了单一政府定价的模式。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之间购销的原油价格由双方按照国内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进口原油到厂成本基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购销双方结算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根据原油运杂费负担和国内外油种的质量差价以及市场供求等情况协商确定;汽、柴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计委按进到岸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制定各地零售中准价,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在上下5%浮动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目前国内油价主要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SINOPEC)三家制定:
    1.发展计划委员会每月制定并发布基准价,其公式严格执行新加坡日离岸价的月平均值加进口关税。
    2.中国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制定成品油的出厂价,并可以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主要产品的最终零售价(上浮或下浮5%)。
    3.炼厂控制所有的批发业务并且可以制定省市和地方公司的批零差价。
    4.国内市场陆上原油价格由基准价加附加费或减去贴现构成。CNPC和SINOPEC根据运费、质量和市场情况在内部或两大集团之间来制定附加费和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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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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