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坤案终审维持原判
五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罚没其名下资产约16亿元;此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
【《财经网》专稿/记者 罗昌平】6月22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荣坤案做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张荣坤、王永德、张军、周卫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财经》记者获知,张荣坤等四名上诉人,已经当庭表示将会申诉。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张荣坤案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并于今年4月7日宣判。
在初审判决时,张因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全部没收,张氏控制的两被告单位——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沸点投资)被处罚金2.32亿元,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禧投资)被处罚金5000万元,合计约16亿元。
同案三名共犯的一审及终审结果分别为:福禧投资财务总监王永德,因犯欺诈发行债券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刑徒刑两年;福禧投资总监张军,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有刑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张荣坤的同乡、福禧投资出资人兼财务经理周卫明,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刑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财经》记者获悉,6月22日的终审宣判,于当日上午9时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开庭宣判。作为主审法院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并未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而是以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并且,终审宣判亦未选择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而是经其委托,由承担本案一审审理并宣判的松原市中院代行宣判。
据了解,此案终审宣判整个流程历时仅30余分钟,张荣坤等上诉人的辩护律师许兰亭、徐平、钱列阳、胡炯明等,均到庭听取宣判。张荣坤之妻张樱,亦提前赶至松原。
根据200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而按照规定,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申诉。如果发现该案件具备“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等九种情况之一时,应发回重申。
许兰亭律师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已经决定将提请申诉,但目前尚未决定到底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