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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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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稳步推进对外开放
12月1日,在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宣布,从现在起,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至此,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3个增加到18个。与此同时,对于设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外国银行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将放宽审核其盈利的资格条件,从目前考核单家分行的盈利,改为合并考核申请人在华所有分行的盈利。
上述举措是根据WTO协议中银行业对外开放承诺所做出的。根据协议在2004年12月前将开放16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而实际上开放了18个。2003年12月,中国即已经在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完全放开外资银行对中国企业的批发业务。由于中国的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中企业客户的批发业务占了大部分比重,而在2004年12月北京也对外开放以后,国内银行批发业务的核心城市基本上已对外开放完毕,因此从今以后股份制商业银行将面临外资银行的全方位竞争。中国个人金融业务将在2006年底放开,未来几年将是中国个人金融逐步发展的起步阶段,这方面业务的开展程度将决定银行的发展命运,而与外资银行、国有银行的竞争也将使股份制银行发生分化。预计未来两年将是上市银行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的重要变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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