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提高土地使用税 改善土地空置的现象
转摘于香港中通社报导/“一些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滥用土地的现象仍然严重。据悉﹐目前已出让的土地有三分之二仍处于闲置状态。而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中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长期以来税负偏低。因此﹐需要对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昨天﹐针对去年十二月国务院公H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税总局作出了相关政策解读﹐强调了新规的作用。
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已于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主要修改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二是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国税总局表示﹐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一点五元至三十元﹐中等城市一点二元至二十四元﹐小城市零点九元至十八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零点六元至十二元。“二零零五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一百三十七亿元﹐二零零六年一百七十七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不足零点五个百分点﹐难以发挥其经济调节作用。而现在税额标准提高了二倍﹐增加了用地的成本﹐可以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地使用土地”。